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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新时间:2010年06月17日 文章来源:马钢日报 作者:路伟 王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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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进入“十一五”节能总体规划的最后一年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千家企业目标评价考核结果》:马钢被认定为提前两年实现了“十一五”节能目标。
近年来,在节能工作中,马钢坚持战略引领,明确节能减排发展思路,从“九五”开始,即系统制订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,先后编制了《马钢“十一五”节能总体规划》、《马钢建设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规划》和《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实施方案》。2006年,马钢与省政府签订了“十一五”节能目标责任书,承接了119万吨标准煤节能目标任务。
为提前实现这一目标,马钢结合大规模的淘汰落后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,坚持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”原则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,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支撑,努力构建以低能耗、低污染、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。与此同时,马钢积极创新能源经济运行工作机制,有效开展能源统计与评审工作,强化环境监测、监理,强化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管理,加大资金投入,“十五”以来,所有新建项目都配套建设了先进的节能减排项目,直接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方面的投入累计超过50亿元。到2008 年底,股份公司即已完成节能119.68 万吨标准煤的任务。
当前,马钢仍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转变发展方式,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,努力实现“吨钢综合能耗降低到715公斤标煤、自发电比例大于70%、高炉煤气放散率小于0.5%、吨钢转炉煤气回收大于100m3、吨钢新水耗量降低到5吨以下”的目标,力争建成效益更加显著、环境更加友好、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的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企业。(马钢日报供稿 路伟 王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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